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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发放季,教您个税怎么算!

  • 来源:仲企财税
  • 2024-04-25 13: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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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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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举个例子: 老王任职的公司在2020年12月发放2020年度的年终奖,税款所属时间为2020年12月; 小张任职的公司在2021年1月发放2020年度的年终奖,税款所属时间为2021年1月。

2020年就要过去,随着一年的结束,企业的全年经济效益和上班族们的全年工作业绩综合考核情况等逐渐出炉,很多企业都会选择在1月份发放年终奖,小编这就给您讲一讲年终奖个人所得税那些事儿!

关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税问题,可分以下五步骤解决:

第一步,确定奖金性质是否属于税法上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其实“年终奖”只是一种通俗提法,在税法中的名称为“全年一次性奖金”(依据:国税发〔2005〕9号),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所以,我们接下来要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税问题,指的就是上述奖金哦!而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步,了解年终奖的计税方式——合并计税VS单独计税

1、合并计税:居民个人取得年终奖,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2、单独计税:居民个人取得年终奖,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以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财税〔2018〕164号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附文末),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特别关注:单独计税方式的截止实施时间和使用次数

1、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再适用单独计税方式。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单独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第三步,确定年终奖的税款所属年度——取得奖金的时间

了解了上述两种计税方式和适用时间后,就要确定税款所属年度了。不同的企业发放年终奖的时间也不同,虽然在工资属期上发放的是2020年度的年终奖,但是在税法上,个人所得税以扣缴单位支付所得的时间(即单位发放年终奖的时间)确定税款所属年度,在取得所得的次月进行纳税申报,因此与工资属期的理解上存在差异。

举个例子:

老王任职的公司在2020年12月发放2020年度的年终奖,税款所属时间为2020年12月;

小张任职的公司在2021年1月发放2020年度的年终奖,税款所属时间为2021年1月。

第四步,检查税款所属年度是否使用过单独计税方式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单独计税办法。这项政策所说的“一个纳税年度内”,指的是税款所属年度哦!因此,确定税款所属年度很重要,将会决定您该笔年终奖能够适用哪种计税方式!

举个例子:

小张是在2021年1月取得2020年度的年终奖,税款所属时间为2021年1月,那么在一年之初通常来说是尚未使用过单独计税方式的,所以这笔年终奖往往都是可以选择使用单独计税方式。

老王是在2020年12月取得2020年度的年终奖,税款所属时间为2020年12月,那么就需要重点关注和检查2020年有没有使用过单独计税方式了。

如何检查呢?——建议您直接向单位财务或者报税人员进行了解,或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中查询2020年度的收入及纳税情况是否含有“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纳税申报的记录。

如果没有使用过,您可以在两种计税方式中二选一;

如果已经使用过,则只能使用第一种方式——合并到工资薪金收入中进行计税。

第五步,根据实际奖金收入等情况预选计税方式测算税额

确定了计税方式能否二选一后,就可以进行税额测算了。那么究竟哪种方式更优惠?接下来我们看两个例子。

例1:小张2020年全年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为8万元(包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公司在2021年1月发放2020年度的年终奖4.8万元,即税款所属时间为2021年。假设2021年没有使用过单独计税方式,因此可以“二选一”。不考虑“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情况的话,两种方式下的税款分别为:

一、合并计税:

80000+48000-60000=68000,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则税额为:68000×10%-2520=4280元

二、单独计税:

1、综合所得:80000-60000=20000,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则税额为:20000×3%-0=600元

2、年终奖:48000÷12=4000,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则税额为:48000×10%-210=4590元

合计税额为:600+4590=5190元 >4280元

综上可见,根据小张的收入情况来看,如果选择合并计税方式所需缴纳的税款更少!

例2:老王2020年全年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为30万元(包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公司在2021年1月发放2020年度的年终奖24万元,税款所属时间为2021年1月。没有使用过单独计税方式,因此可以“二选一”。不考虑“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情况的话,两种方式下的税款分别为:

一、合并计税:

300000+240000-60000=480000,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则税额为:480000×30%-52920=91080元

二、单独计税:

1、综合所得:300000-60000=240000,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则税额为:240000×20%-16920=31080元

2、年终奖:240000÷12=20000,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则税额为:240000×20%-1410=46590元

合计税额为:31080+46590=77670元 <91080元

综上可见,根据老王的收入情况来看,如果选择单独计税方式所需缴纳的税款更少!

那么,大家心心念念的问题——合并计税VS单独计税,哪种方式可以更优惠?答案显而易见——因人而异!

由于每个人的收入情况不同,因此在两种计税方式中,并不能直接判断选择哪种方式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会更少!还请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后再选择计税方式进行纳税申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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