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Hi~仲企财税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正文

提醒各位老板和会计,这个环节不需要“再”缴纳个税!

  • 来源:仲企财税
  • 2023-06-02 07:18:01
  • 0人看过
  • 0条评论
报告编号:NO.20230602*****

您好,您所浏览的是关于 ***** 的问题...,【解决方案】***** 【流程和费用】*****

获取完整报价方案
合伙企业合伙人取得分配的以前年度税后利润则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该合伙企业,2018年6月经合伙人商议决定,对以前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其中法人公司A公司分配所得240万元,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陈先生分配所得120万元,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合伙人取得分配的以前年度税后利润则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8〕15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根据上述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论合伙企业是否做出利润分配决定,只要其有留存利润,该部分的留存利润也应按规定的分配比例,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计入法人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对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伙人已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合伙企业合伙人取得分配的以前年度税后利润则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某合伙企业成立时有2个合伙人,其中一个为法人公司A公司,另外一个是自然人合伙人陈先生。2017年,该合伙企业取得经营所得总计200万元,经合伙人商议决定,本年度对所得暂不进行任何分配。

不论合伙企业是否做出利润分配决定,只要其有留存利润,对于法人公司A公司该部分的留存利润也应按规定的分配比例,计入法人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自然人合伙人陈先生,也要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接上例】如果该合伙企业,2018年6月经合伙人商议决定,对以前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其中法人公司A公司分配所得240万元,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陈先生分配所得120万元,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0
喜欢的话,不妨鼓励一下哦~
猜你喜欢:
会计账薄的操作需要注意什么?
解析2023年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入口
企业自行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做账流程是怎样的?
青浦商标注册成功后该怎么用,老板你都知道吗?
个体户建账的标准,你还不知道,不是一个合格的会计!
老板请注意,不只有勒索病毒会肆虐企业,还有它
为了帮助您快速解决问题,建议咨询我们的专业财税顾问,为您推荐以下顾问~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相关标签
园区招商知识产权工商注销资质代办工商注册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最新评论 0人评论 0人参与 0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仲企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