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税务问题请教下:我单位以一块土地使用权出资,对外投资入股,原来营业税是免税的,现营改增后,不知道是否要交增值税及附加,如何交?这块土地使用权是2006年购入,原价908万,现以评估价2993万入股,除了土地增值的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之外不知还要交什么税,谢谢!
我公司是农业产品初加工企业,2014年购得一土地并取得合法手续,2015年投资建厂房,2016年5月1日前取得建筑单位开具的建筑业统一发票。由于某种原因公司决定转让土地及厂房,请问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差额开具,厂房可以釆用差额开具吗?如允许的话,问题是评估价低于取得建筑业发票价啊。请老师指点迷津。
目前哪些情况是属于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的?购入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支付房屋建筑物的建造款?您好: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我建筑公司与人合伙购一地块并成立投资公司,该地块项目均由我公司承建,并划出一小块供我公司自用。这自用建筑以下操作如何?对于销售不动产,按规定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增值税,接受方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投资不动产,营改增之后同样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投资可以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村集体集资成立的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刚建好的综合大楼还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一楼是店面,2-4楼是办公楼,现出租给对方2楼和3楼以及1楼的7个店面房。结转固定资产,土地使用费是否计入固定资产房屋价值内?分录应该怎么做?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但应在开票时一次确认收入申报增值税。
增值税视同销售条例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包不包括企业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投资?而对于以土地使用权进行投资是否属于销售或者无偿转让,亦即此行为是否征收增值税则无明确规定,目前只能依靠理解。而“营改增”的大趋势是降税减负,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原先免税政策不会继续征税。
